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教民厅〔2008〕10号)及教育部召开的“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总结暨2010年工作部署会议”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09年及今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doc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非在职硕、博士毕业研究生信息登记表.doc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非在职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申请表.doc
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在职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申请表.doc
来源地址:http://www.gxedu.gov.cn/Item/224.aspx
上一条:【贵州省】做好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毕业研究生就业及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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