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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天津市】关于天津市接收2011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2013年04月23日 15:56   发布部门:   点击:[]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办[20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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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接收2011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便于外地高校毕业生能够顺利办理回津、进津就业手续,现就我市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函告如下,并请代为转发至有关高校。

一、为加大吸引和聚集人才的力度,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市在继续执行引进应届毕业生不受进津指标限制政策的同时,继续加大了对重点院校和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的引进力度,即凡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在津落实了接收单位,均可进津就业。具体进津就业政策,可登陆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市教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办理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回津、进津就业手续。对未经我市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津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市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三、对于进津就业的非津生源毕业生,各省有关高校要以经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并加盖公章的"2011年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为依据,制定和实施就业方案。

四、对已在津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含天津生源毕业生),请直接将报到证派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按照单位和毕业生的要求将档案直接寄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将档案直接寄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五、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就业、落户,天津市教委不需出具相关接收证明,请直接派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市、区县人事局);其本人档案可直接寄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六、对在外地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落户,报到证仍需派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外地用人单位)。

七、毕业生回津、进津办理报到手续,请参照"外地院校毕业生回津、进津报到手续流程图"(见附件)。

八、我市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时间:自2011年7月初开始。

九、毕业生可于8月下旬凭报到证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也可通过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电话进行查询。

十、对2011年以后的毕业生,如无新的变化,仍按此函要求办理,不再另行发函。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

邮编:300381

电话:022-23018720转203-205(就业报到手续)

022-23018720转209-212(档案查询)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tjbys.com.cn

附:外地院校毕业生回津、进津报到手续流程图见附件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接收 外地高校 毕业生 工作 函(共印100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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